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你是否也曾遇到这些问题:
“为什么一定要评估?”
“为什么必须净地出让?”
“为什么评估必须由自然局委托并付费?”
这些问题看似基础,却往往让人措手不及。今天,我们结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政策文件,为你理清这三个问题。
无论是招拍挂出让还是协议出让,土地评估都是政策要求。
1.招拍挂出让需评估的依据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政府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必须综合考虑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因此,招拍挂出让评估是招拍挂出让规定的法定要求,是政府相关部门集体决策确定出让底价的依据。
2.协议出让需评估的依据
协议出让(如划拨补出让、土地使用条件调整补地价等)同样需要评估。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结论:协议出让评估是协议出让规定的政策要求,也是政府相关部门集体决策确定出让底价或原土地权利人应当补缴出让金价款的依据。
净地出让并非评估机构的要求,而是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出让的强制性规范。
1、政策依据
《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明确要求实行“净地”出让,处理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土地出让前需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无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条件。
2.现实意义
净地出让可避免因产权纠纷、补偿未到位等问题导致的土地闲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结论:净地出让是法律要求,也是提高土地出让效率、减少纠纷的关键。
1.评估委托主体的规定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评估委托主体应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出让方)。
2.费用支付原则
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评估费用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出让方)支付。
3.政策强化管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出让地价评估不得向用地单位或第三方转嫁费用,省级主管部门需自查自纠。
结论:自然局委托并付费是规范要求,也是避免利益冲突、保障评估公正性的重要措施。
土地出让评估不仅是技术工作,更是政策与规范的体现。无论是评估的必要性、净地出让的要求,还是委托与付费的主体,都源于法律、政策对土地市场的严格管理。掌握这些“标准答案”,不仅能让你在客户面前展现专业度,更能帮助你规避风险,确保业务合规。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政策文件整理,具体操作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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